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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台電招考,台電招考學院
國營事業〜大東海→113、114年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回顧」與「前瞻」→「鑑往」與「知來」:
國營事業〜大東海→113、114年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回顧」與「前瞻」→「鑑往」與「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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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營事業】→【經濟部】所屬→【台電招考】→【新進僱員】: 

(一)「主辦考試」機關「(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

(二)「台電公司」之「國營事業(位階)」

行政院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電「新進僱員」之「報考學歷」為→「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不限年齡,男女皆可報考!

(四)台電「新進僱員」之「薪資待遇」為:「月薪32,747元起薪!(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

(五)全國考生,請注意→國營事業「台電公司」→近年來,依慣例→「每年」皆「對外招考2次」

1、於「每年5~7月中旬」→會招考「高中職畢」學歷之「台電新進僱員」考試!→每年約「錄取800〜1000名」!→月薪為「$32,747元」起薪!

2、於「每年10~12月間」→「台電」會與「台水、台糖、中油」→聯合招考「專科以上畢」學歷之「新進職員」→每年約錄取「1162〜1194名」月薪40,000元起薪!(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

【二】、【台電(新進僱員)】→【近年招考】→【錄取總名額】:

(一)109年度→「109年2月8日」(身心人員)考試 →共計錄取「122名」!

(二)109年度→「109年5月31日」考試 →共計錄取「1,174名」(正取728名,備取446名)!

(三)110年度→「110年5月9日」(身心人員)考試 → 共計錄取「210名」(正取109名,備取101名)!

(四)110年度→「110年5月9日」考試 →共計錄取「1,153名」(正取762名,備取391名)!

(五)111年度→「111年5月8日」考試 → 共計錄取857名

(六)112年度→「112年5月14日」考試 → 共計錄取「1078名 」!

(七)113年度→定於「113年5月12日」考試 → 將再招考「1103名以上 

【三】、【113、114年】→【台電招考】→【新進僱員】→【考試日期】及【報名日期】:

(一)報名日期:

1、「113年(本屆)」:定於「113年元月2~15日」→ 報名!

2、「114年(下屆)」:定於「114年元月」→ 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13年(本屆)」:

(1)「初試」→「筆試」日期:定於「113年5月12日」→ 再度舉行「筆試」!

(2)「複試」→「複試」日期:定於113年8月6日→ 再度舉行「複試」!複試之項目:「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實作測試、口試」!

2、「114年(下屆)」:

(1)「初試」→「筆試」日期:「114年5月」→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 舉行「筆試」!

(2)「複試」→「複試」日期:定於114年8月→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 舉行「複試」!複試之項目:「查驗證件、複評測試

【四】、【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報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

(二)性別:男女皆可報考。

(三)年齡:不限年齡。

◎「台電公司」之「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離職時」未完成履行服務義務者→應「依約賠償」!

(四)學歷:

1.公立或私立「高中(職)畢業」:

(1)高中(職)→「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

(2)「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職學校」或「高中以上畢業程度」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

(3)「五專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者。

(4)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者。

(5)具有「上列」之學歷者,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2.「應屆畢業生」:

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1.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無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詳如報名簡章內容)→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註一:「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

◎註二: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註三:電力技術人員→未來訓練及工作性質不適合有懼高、懼侷限空間者從事,報考請審慎選擇! 

 

【五】、【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初試(筆試)】→【考試科目】:

(一)【綜合(行政)人員】→

★1、【綜合行政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20%)】及【英文(佔2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行政學概要、 法律常識】(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企業管理概論】(佔30%)→「考非選擇題」!

★2、【會計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採購法概要(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會計學概要】(佔50%)→「考非選擇題」!

 

(二)「電力」技術人員→

★1、「配電」線路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50%)】→「考非選擇題」!

★2、「輸電」線路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50%)】→「考非選擇題」!

★3、「輸電線路」工程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50%)】→「考非選擇題」!

★4、「變電」設備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50%)】→「考非選擇題」!

★5、「電機」運轉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佔4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40%)】→「考非選擇題」!

★6、「電機」修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佔4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40%)】→「考非選擇題」!

★7、「儀電」運轉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電子學(佔4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40%)】→「考非選擇題」!

★8、「機械」運轉維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佔50%)】→「考非選擇題」!

★9、「機械」修護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佔50%)】→「考非選擇題」!

★10、「土木」工程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佔50%)】→「考非選擇題」!

★11、「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汽車學概論及機械常識(佔50%)】→「考非選擇題」!

★12、「電銲」技術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機械及電銲常識(佔50%)】→「考非選擇題」!

★13、「變電」工程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佔50%)】→「考非選擇題」!

★14、「輸電土建」工程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佔50%)】→「考非選擇題」!

★15、「輸電土建」勘測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佔50%)】→「考非選擇題」!

★16、「起重」技術類→

「初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3科」[ 英文丶專業科目(A)]~[考.選擇題]:

(1)【筆試(第一科)】→【共同科目】→→【國文(佔10%)】及【英文(佔10%)】→「考選擇題」!

(2)【筆試(第二科)】→【專業科目(A)】→【物理」(佔30%)】→「考選擇題」!

(3)【筆試(第三科)】→【專業科目(B)】→【機械及起重常識(佔50%)】→「考非選擇題」!

 

 【六】、【台電(新進僱員)招考】→【複試】之【程序】:

(一)參加「複試」,應注意事項:

1、應「準時報到」參加「複試」:「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取消」資格!

2、參加「實作測試」者:報考「電機修護類」、「機械修護類」、「起重技術類」、「電銲技術類」、「海事工程類」、「廣告設計類」者→須另參加「實作測試」

3、「複試查驗」與「取消資格」: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

(二)「複試」之「項目」→包括(1)查驗證件;(2)「複評測試;(3)「現場測試」;(4)實作測試;(5)口試。

1、查驗證件:

(1)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3)報考「報名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本」。

(4)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或「未具」加計總分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退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體能測驗」及「現場 測試」:

◎註一:「配電」、「輸電」、「變電」等類別→「受測項目」增加「握力測試」→「左、右手握力」分別達到「30公斤以上」→「合格」!】   ★於108年11月29日公告在「複試」增加「握力測試」項目

◎註二:「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註三: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1)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受測類別

A.綜合體能測驗

交互蹲跳

40秒內正確完成10次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B.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3次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C.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D.辨色實作模擬

依監考人指定之色碼本內容並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2分鐘內辨別線紮導線顏色全部正確完成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E. 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cmx高22cm)內

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cm)。

2分鐘內全部正確完成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F.負重行走

1.負重30公斤,步行50公尺。

2.重物不得於途中放下或掉落。

1分鐘內完成

1.配電線路維護類

2.輸電線路維護類

3.輸電線路工程類

4.變電設備維護類

5.變電工程類

G.握力測試

「握力測試」

★於108年11月29日公告在109年新進僱用人員「複試」增加「握力測試」項目

「左、右手握力」分別達到「30公斤以上」,才算通過

1.配電類

2.輸電類

3.變電類

等類別

H.游泳 不局限泳式、不假輔助,於泳池內游泳距離50公尺,不可觸地。 2分鐘內完成 海事工程類

 

(2)廣告設計人員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識圖、辨色測驗

依指示辨別圖案及抄寫數字。

2分鐘內正確完成。

 

3、「實作測試」:◎註:各實測項目材料費由應試者自負,繳費後始得應試。】

項目 /

材料費

試題

評分標準

受測

類別

1.機電基本工作/ 300元

試題1. 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以工具裁取PVC電線(Ф1.6 mm×500mm長) 2段並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2分鐘內正確完成,依成品品質評分。

1.電機修護類

2.機械修護類

試題2. 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應試人員將鋼板(80mm長×80mm寬×10mm厚之CNS 2473 G3039 SS400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手工鋸將鋼板鋸斷(鋸切線≧80mm)。

8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2.電銲基本工作/ 500元

試題: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銲接材料:長度150mm、寬度100mm、厚度9.0±0.5 mm之碳鋼薄板2片。

使用銲線:E-70××,3.2mm∮電銲條。

銲接機具:400A交流電銲機。

35 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及成品品質評分。

電銲技術類

3.電腦繪圖

上機考試

備註:
應試者僅可使用試場提供之電腦(已安裝Photoshop CC、Illustrator CC等軟體)及手繪板,網路無對外連線。並不得自行攜帶存取工具,所需圖片素材統一由試場提供,應試者另可現場自行繪製圖片素材。

90分鐘內完成,依評分項目給分。
 
廣告設計類

 

4、口試:佔甄試總成績20%,※未滿60分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試:6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電(新進僱員)招考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需參加「實作測試」之「類別」:

◎甄試「總成績」→

1、「初試(筆試)成績(佔40%)」。
2、「實作測試成績(佔40%)」。
3、「口試成績(佔20%)」。計算之!

(二)廣告設計類:

1、「初試(筆試)成績(佔50%)」。
2、「實作測試成績(佔30%)」。
3、「口試成績(佔20%)」。計算之!        

(三)其他「類別」:

◎甄試「總成績」→

1、「初試(筆試)成績(佔80%)」。
2、「口試」成績(佔20%)」。計算之!

(四)甄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評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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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各類別」→「錄取名額」與「統計總表」:
近年「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各類別」→「錄取名額」與「統計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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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年度→「110年5月9日」考試→「台電(身心人員)招考」→共計錄取「210名」!(正取109名,備取101名)

(二)110年度→「110年5月9日」考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共計錄取「 1,153 名」(正取762名,備取391名)!

(三)111年度→「111年5月8日」考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共計錄取「857名」!

(四)112年度→「112年5月14日」考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共計錄取「 1,078名 」!

(五)113年度→訂於「113年5月12日」考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將再招考「 1,103名以上 」!

【◎註:113、114年度「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各類組、各科別」之「需才缺額」,請看「大東海官網」每日發布之「獨家狠準戰報」,就能洞燭機先!

一、近年【(台電雇員)招考】「各類組、各科別」錄取名額「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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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為您提供」→「111年度~台電招考」→ 「報名簡章(甄試簡介及說明)」→「敬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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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公告之「112 年台電(新進僱用人員)招考」→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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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台電(新進僱員)招考」→匯集「全國各 分班」→「首席名師團」→北中南「各路名師」→ 互為「交流」與「共享」→「必考科目」→「每科」皆 有「1〜3位以上」之「超強名師」→「為您開示、為 您授課」→「人人稱讚、有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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