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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量日期】:
1、「114年度」(本屆):
(1)「領隊人員」:已定於「114年3月」→舉行考試!
(2)「導遊人員」:已定於「114年3月」→舉行考試!
※【註】:已於「112年12月12~21日」→受理報名!
2、「113年度」(上屆):
(1)「領隊人員」:定於「113年3月16日」→「評量(考試)」!
(2)「導遊人員」:定於「113年3月17日」→「評量(考試)」!
※【註】:預定於「113年12月」→受理報名!
(二)【每年一次】:「導遊領隊(執業人員)」之「評量」→以「每年」→「舉行一次」為原則!→若有「必要」,得「臨時增辦舉行」之!
◎【大東海】→【113年度】→【導遊人員考照】及【領隊人員考照】→【最新●獨家●考情●發表會】: |
◎依【交通部(觀光署)】→【最新公告發布(彙編)】!
【一】、自【民國113年元月起】→【考試院,不再舉辦(本項考照)】→改由【交通部(觀光署)】舉辦考試(評量)→其「原因」,說明如下: |
(一)、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選才、培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且能,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
(二)、「立法院」→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將原由「考試院」辦理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修正」改由【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其「用語」,並由「考試」修改為「評量」!
(三)、【「上述(發展觀光條例)」已修正公布施行】→經「行政院、考試院」同步決定→自「113年起」,將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
【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評量(考試)】,其「規劃作業」之「(進度)及(內容)」,說明如下: |
(一)、為使「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評量制度」更符合「實務」需求!→「觀光署」經多次召會,廣納「產、官、學」及「民意代表」等各界之建言,已凝聚共識!→而且,正在進行「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中!
(二)、已於「112年7月5日」預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草案→後續「配合預告期(2個月)」及「公告施行期程」→將儘速(預定於112年10月),將「評量相關實施內容」,公布於「(觀光署)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及「廣為宣傳周知」!
【三】、目前【(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評量規劃(方向及草案)內容」說明如下!→請「欲參加評量者」,可提前準備之! |
(一)、為使「考試」、「評量」之新舊制度「順利銜接」!→持續爭取「各界優秀人才」,投入「觀光旅遊市場」,「健全產業發展」及「培植產業所需人才」,且將「選才制度變革」之影響,減至最低!
(二)、未來,「評量之內容規劃」→先參照「考選部」之前的「考試模式」進行,並於「辦理一定時日」後→視「市場需求」滾動檢討,及調整相關制度與措施!
(三)、「113年度」~「觀光署」評量,規劃方向與內容,說明如下:
【1】、【評量(類科)】:
(1).導遊人員(外語、華語)。
(2).領隊人員(外語、華語)。
【2】、【評量(期程)】:
未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規劃維持於「每年3月」辦理→【第一階段·筆試(4月公布成績)】!→【5月辦理·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6月公布成績)】→並於「前1年之11月」公布報名簡章,及「12月」開放網路報名!
【3】、【報名(資格)】:
維持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無科系限制)」,即可報名參加!
【4】、【(評量區)設置】:
(1).「第一試·筆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共「12個評量區(考區)」!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於「臺北評量區」舉行。
【5】、【評量(內容)】:
(1)「(第一試)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
「專業科目(題數50題)·(時間1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80題)·(時間80分鐘)」。
「導遊人員(筆試科目)」:
「華語」:(1)導遊執業實務;(2)導遊執業法規;(3)觀光資源概要。
「外語」:(1)導遊執業實務;(2)導遊執業法規;(3)觀光資源概要;(4)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及土耳其語)等「14種語言」!
「領隊人員(筆試科目)」:
「華語」:(1)領隊執業實務;(2)領隊執業法規;(3)觀光資源概要。
「外語」:(1)領隊執業實務;(2)領隊執業法規;(3)觀光資源概要;(4)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共「5種語言」!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
「(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取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口試時間」以(10至12分鐘)為原則!
「語言別」: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四】、【(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第一試(筆試科目)」之「命題範圍」及考生「準備範圍」,說明如下: |
(一)、為使「考試、評量」之「新舊制度」順利銜接→且「衡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執業「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與職能)」→以兼顧「評量鑑別度」與「選才素質」!
(二)、所以,未來評量「第一試(筆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規劃「參照(考選部)之前的考試命題範圍」→「命題大綱」,詳如「附表1」及「附表2」!
【五】、【外國人】→「是否」也可以報名,參加「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之「評量」? |
(一)、【外國人士】,「亦可」報名,參加評量→「惟第一試(筆試科目)」,除「外國語」之外,「其餘專業科目」均採「中文命題」!
(二)、目前,【報名簡章】或【應試須知】→正在規劃及編訂中,將於定案後,配合公布時程「公告周知」!
【六】、【非持(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是否」也可以報名,「參加評量」? |
(一)、「非持」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者→「亦可報名」參加評量!(例如,外國學歷、大陸學歷、港澳學歷…等)→「但是,須先經學歷驗證或認證」!
(二)、目前,「報名簡章」或「應試須知」,正在規劃及編訂中→將於「定案後」,配合公布時程,公告周知!
【七】、未來評量「報名方式」為何? |
(一)、未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維持「採(網路報名)」!
(二)、目前,「報名網站系統」,正在規劃及建置中→待後續「建置完成」及「測試完妥」後→將「配合報名期程」,公布於「交通部(觀光署)」之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及「廣為宣傳周知」!
(1)110年度→「導遊人員」→共計錄取「 3,234 名」!
(2)110年度→「領隊人員」→共計錄取「 3,337 名」!
(五)114年度→由「交通部(觀光署)」主辦→已於「114年3月中旬」→舉行「導遊執業人員」及「領隊執業人員」之「評量(考試)」!→「導遊.領隊」考照→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一、「考試篇」→參加「(領隊、導遊)考照」之「應試須知」: |
(一)、「領隊、導遊」考試之「主辦機關」: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之「主辦機關」為何?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屬「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範疇→「考選部」為本項考試之「主辦機關」!
(二)是否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其性質「(非屬)一般公職考試」→考試及格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三)應考須知「報考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日期」: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何時辦理?→「應試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為何?
★「解答」:由「考選部」→於「前1年」訂定→並公布「次1年」考試計畫→其「應試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請併同至該部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moex.gov.tw/→中文→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同網站→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四)、「領隊、導遊」之「及格證書」之「有效期限」: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其「及格證書」是否有「效期」之規定?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無「效期」之規定。
二、「訓練篇」→參加「領隊考照、導遊考照」之「職前訓練」: |
(一)「考試及格」與「職前訓練」: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是否「須立即參加」當年之「職前訓練」?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係採「考訓分離制」→考試及格人員→可「自行斟酌」其就業需求→「決定何時參加訓練」→「不必於」考試及格當年,即參加訓練!
(二)「職前訓練」與「主辦機關」: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何?例如:(108)年度「訓練單位」為何?
★「解答」:(1)「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該等「訓練業務」,該局「得委託」有關團體、學校辦理!
(2)例如:「(108)年」,「交通部觀光局」經公開評選→委託辦理之「訓練單位」:
①「導遊人員」:
甲、「北部、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乙、「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②「領隊人員」:
甲、「北部、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乙、「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三)「職前訓練」~「方式開班」: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何時開班」?「訓練方式、時數為何」?
★「解答」:
(1)「開班方式」:「交通部(觀光局)」→採「全年常態性開班」及「分日、夜間班」→規劃訓練期別!
(2)「訓練方式」:因「訓練課程(包含專業知識)外」→尚有「實務課程」→「交通部(觀光局)」→考量「訓練品質」及「學習效果」→並依據「以往經驗」及「學員需求及建議」等因素→採取「室內課程」及「室外課程」兼施方式辦理→且每期訓練人數「以150人」為原則→期使「新進導遊、領隊人員」經密集訓練後→即能「具備(基本之執業技能)」!
(3)「訓練時數」:
①「導遊人員」→「98節課(每節課50分鐘)」。
②「領隊人員」→「56節課(每節課50分鐘)」。
(四)「職前訓練」與「訓練費用」: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收費規定」?「費用為多少元」?
★「解答」: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訓練費用」、「結業證書」等收費→「交通部觀光局」→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9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5項)」、「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5項)」及「規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例如「(108)年」相關收費如下:
(1)「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7,000元【重行訓練費用,新臺幣3,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2)「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5,000元【重行訓練費用,新臺幣2,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五)「職訓合格」與「執業工作」: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後」,有無「分發工作」?
★「解答」:
(1)「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僅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之「資格考試」→「無涉」工作分發或就業輔導!
(2)「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係應「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聘」→而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之人員。
(六)因為「職前訓練課程相同」,所以「無需參加職訓」:
★「請問」:「已取得」→「華(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解答」:經「華(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外語、華語導遊人員「職前
訓練課程及內容」→「相同」→故「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七)因為「職前訓練內容不同」,所以「仍需參加職訓」:
★「請問」:「已取得」~「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解答」:經「華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華語領隊人員」與「外語領隊人員」帶團執業「地區與實務」不完全相同→其職前訓練課程,係就其實務內容「分別辦理」→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仍應參加」職前訓練→「惟」其訓練節次,「予以減半」。
(八)是否「需再參加職訓」,之「規定」:
★「請問」:「已取得」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解答」:經「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2項)」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九)「重行參加訓練」,之「規定」: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在「什麼狀況下」需要「重行參加訓練」?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3年效期內」之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資料→「可利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消保事項專區/導遊領隊「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十)「重行參加訓練」與「訓練時數可以減少」: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其「訓練時數」是否「得以減少」?
★「解答」:
(1)「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49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2)「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28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三、「領(繳)證篇」→「新領執業證、換發執業證」: |
(一)初次申請「執業證」之「要件」:
★「請問」:「初次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之「要件」?
★「解答」:「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經」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並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學校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
(二)請領「執業證」之「費用」:
★「請問」:「如何申請」→(新領或換發)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費用多少元?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並領取「結業證書」後→得「依下列方式」請領執業證:
(1)「導遊人員」:
①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③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④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 http://www.tourguide.org.tw→「導遊證專區」下載。
⑤「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2)「領隊人員」:
①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③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④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http://www.atmorg.com/→「領隊執業證換證區」→「領隊人員執業證換證辦法」→附件下載。
⑤「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三)「職業證」之「有效期限」:
★「請問」:領取「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後→執業證「有效期限」?「如何換領」?「費用多少」?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已取消」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之規定→其「有效期間為3年」,「辦理方式」及「辦理費用」如下:
(1)「導遊人員」:
①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③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④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http://www.tourguide.org.tw→導遊證專區下載。
⑤「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⑥「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2)「領隊人員」:
①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②「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③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④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http://www.atmorg.com→「領隊執業證換證區」→「領隊人員執業證換證辦法」→附件下載。
⑤「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⑥「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四)「職業證」之「繳回註銷」:
★「請問」: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在什麼情形下→「應繳回註銷」?
★「解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於「10日內」將其所領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