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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
◎【(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分為,下列三級:
(一)(員級)晉升(高員級)。
(二)(佐級)晉升(員級)。
(三)(士級)晉升(佐級)。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三)報考「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各級資位技術類考試」者→以領有船員手冊,始得選試限船員報考之科目;又所報考之資位,依職業管理法規規定,須領有適任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以領有各該等級適任證書始得選試限船員報考之科目。
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
「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一)「升資考試」→之「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
(二)「升資考試」→「得」採「下列方式」︰
1、筆試。
2、口試。
3、心理測驗。
4、體能測驗。
5、實地測驗。
6、審查著作或發明。
(三)「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80分,二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考者,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三)「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1、「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之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升資考試,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二)前項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七十分計算,→「丙等」或「相當丙等以下」或「論文、學業成績未滿七十分」或「未列成績、等第」者→「不予計算」。
(三)「論文」或「學業成績」抵算「考成成績」者→以奉准「留職停薪」之「年限」為準。
(一)本考試「及格標準」,由典(主)試委員,依據交通事業機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二)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
(三)前項「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四)「不予錄取」之「特殊規定」:
1、【公路人員、(升資考)】→「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則「不予錄取」!
2、【公路人員、(升資考)】→「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則「不予錄取」!
3、【公路人員、(升資考)】→「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則「不予錄取」!
※【大東海】→【考情發言中心】→【特別.指導專欄】: |
(一)【高考、普考、初考】→分為「五級」→說明如下:1、高考(一級)→(博士,可報考)! 2、高考(二級)→(碩士,可報考)! 3、高考(三級)→(大學畢,可報考)! 4、普考(四級)→(高中職畢,可報考)! 5、初考(五級)→(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二)【各類特考】→分為「五等」→分述如下:1、「(一等)特考」→(博士,可報考)! 2、「(二等)特考」→(碩士,可報考)! 3、「(三等)特考」→(大學畢,可報考)! 4、「(四等)特考」→(高中職畢,可報考)! 5、「(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三)【交通事業(鐵路特考)】→分為「三級」對外招考:1、【鐵路(高員級)(視同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2、【鐵路( 員 級)(視同四等特考)】→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3、【鐵路( 佐 級)(視同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1、依往例(1)「高考(一級)」與「特考(一等)(二等)」→雖有此「取才之制度」→但很少舉辦→故在此不再贅述! 2、「高考(二級)」有舉辦,但招考名額少,報考人數亦不多!以下亦不再贅述! |
甲.112、114年度~【(港務升資)考試】~【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
(一)【114年度(本屆)】:預定「114年11月1~2日」→舉行考試!
(二)【112年度(上屆)】:已於「112年11月4〜5日」→舉行考試!
(一)【114年度(本屆)】:預定「114年7月22~31日」→受理報名!
(二)【112年度(上屆)】:已於「112年7月25日〜8月3日」→受理報名(網路報名)!
(三)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舉行考試!
※【註】→【報名費】:
1.【員級】晉升【高員級】:新台幣2,800元
2.【佐級】晉升【員級】:新台幣2,500元
3.【士級】晉升【佐級】:新台幣2,000元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三)報考「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各級資位技術類考試者→以「領有船員手冊」,始得選試限船員報考之科目;又所報考之資位,依職業管理法規規定,須領有適任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以「領有各該等級適任證書」,始得選試限船員報考之科目。
【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3科)】:
(1)業務類→1.海運學 2.◎行政法 3.企業管理
(2)技術類→1.海運學 2.電子計算機概論 3.港埠工程、電機機械、機械設計、輪機工程、航海學、航行安全與氣象(限船員)、輪機管理與安全(限船員)→【任選一科】!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2科)】:
(1)業務類→1.※行政法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2)技術類→1.海運學概要 2.港埠工程概要、電機機械概要、機械設計概要、輪機工程概要、航海學概要、航行安全與氣象概要(限船員)、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限船員)→【任選一科】!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
(2)※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1科)】:
(1)業務類→1.企業管理大意
(2)技術類→1.土木施工法大意、電工原理大意、機械原理大意、輪機維修大意、航海學大意、機具維修與作業安全、航行安全與氣象大意(限船員)、輪機管理與安全大意(限船員) →【任選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