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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
◎「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分為下列三級:
(一)員級晉高員級。
(二)佐級晉員級。
(三)士級晉佐級。
註:111年已舉辦最後一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
「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一)「升資考試」→之「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
(二)「升資考試」→「得」採「下列方式」︰
1、筆試。
2、口試。
3、心理測驗。
4、體能測驗。
5、實地測驗。
6、審查著作或發明。
(三)「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80分,二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考者,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三)「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1、「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之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升資考試,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二)前項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七十分計算,→「丙等」或「相當丙等以下」或「論文、學業成績未滿七十分」或「未列成績、等第」者→「不予計算」。
(三)「論文」或「學業成績」抵算「考成成績」者→以奉准「留職停薪」之「年限」為準。
(一)本考試及格標準,由典(主)試委員會依據交通事業機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二)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
(三)前項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四)「不予錄取」之「特殊規定」:
1、「公路人員、升資考」→「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則「不予錄取」!
2、「公路人員、升資考」→「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則「不予錄取」!
3、「公路人員、升資考」→「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則「不予錄取」!
※大東海→考情發言中心→特別指導專欄: |
(一)「高考、普考、初考」→分為「五級」→說明如下:1、高考(一級)→(博士,可報考)! 2、高考(二級)→(碩士,可報考)! 3、高考(三級)→(大學畢,可報考)! 4、普考(四級)→(高中職畢,可報考)! 5、初考(五級)→(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二)「各類特考」→分為「五等」→分述如下:1、「(一等)特考」→(博士,可報考)! 2、「(二等)特考」→(碩士,可報考)! 3、「(三等)特考」→(大學畢,可報考)! 4、「(四等)特考」→(高中職畢,可報考)! 5、「(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三)「交通事業(鐵路特考)」→分為「三級」對外招考:1、鐵路(高員級)(視同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2、鐵路( 員 級)(視同四等特考)→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3、鐵路( 佐 級)(視同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註】:【台鐵局,自113年元月起】→正式改制為【國營事業(台灣鐵路公司)】→所以,「考試院」不再舉辦「鐵路特考」!→改由「台灣鐵路公司」→自行招考【鐵路‧營運人員】!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1、依往例(1)「高考(一級)」與「特考(一等)(二等)」→雖有此「取才之制度」→但很少舉辦→故在此不再贅述! 2、「高考(二級)」有舉辦,但招考名額少,報考人數亦不多!以下亦不再贅述! |
甲.111年度~「(公路升資)考試」~「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
(一)111年度(本屆):已於「111年11月5〜6日」→舉行考試!
(二)112年度(下屆):不再舉辦!
(一)111年度(本屆):已於「111年7月26日〜8月4日」→受理報名!
(二)112年度(下屆):不再舉辦!
(三)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考試!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3科):
(1)業務類→1.◎民法 2.◎行政法 3.企業管理
(2)技術類→1.結構學、機械設計、交通工程學、電路學、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任選一科) 2.電子資料處理 3.工程經濟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2科):
(1)業務類→1.※行政法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2)技術類→1.結構學概要、機械原理概要、交通工程學概要、電路學概要、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任選一科) 2.電子資料處理概要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1科):
(1)業務類→1.※行政法大意
(2)技術類→1.公路工程大意、機械原理大意、電路學大意(任選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