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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
◎【(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分為「下列三級」:
(一)(員級)晉升(高員級)。
(二)(佐級)晉升(員級)。
(三)(士級)晉升(佐級)。
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
「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一)「升資考試」→之「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
(二)「升資考試」→「得」採「下列方式」︰
1、筆試。
2、口試。
3、心理測驗。
4、體能測驗。
5、實地測驗。
6、審查著作或發明。
(三)「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80分,二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考者,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三)「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1、「(員級)晉升(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佐級)晉升(員級)」、「(士級)晉升(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之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升資考試,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二)前項,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七十分計算,→「丙等」或「相當丙等以下」或「論文、學業成績未滿七十分」或「未列成績、等第」者→「不予計算」!
(三)「論文」或「學業成績」,抵算「考成成績」者→以奉准「留職停薪」之「年限」為準。
(一)本考試及格標準,由典(主)試委員會,依據交通事業機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
(二)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
(三)前項,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四)「不予錄取」之「特殊規定」:
1、【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則「不予錄取」!
2、【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則「不予錄取」!
4、【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則「不予錄取」!
★【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由交通事業機構,依業務需要申請辦理。前項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考區舉行。
※【大東海】→【考情.發言中心】→【特別.指導專欄】: |
(一)【高考、普考、初考】→分為【五級】→說明如下:1、【高考(一級)】→(博士,可報考)! 2、【高考(二級)】→(碩士,可報考)! 3、【高考(三級)】→(大學畢,可報考)! 4、【普考(四級)】→(高中職畢,可報考)! 5、【初考(五級)】→(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二)【各類特考】→分為【五等】→分述如下:1、【(一等)特考】→(博士,可報考)! 2、【(二等)特考】→(碩士,可報考)! 3、【(三等)特考】→(大學畢,可報考)! 4、【(四等)特考】→(高中職畢,可報考)! 5、【(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三)【交通事業(鐵路特考)】→分為【三級】對外招考:1、【鐵路(高員級).(視同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2、【鐵路( 員 級).(視同四等特考)】→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3、【鐵路( 佐 級).(視同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1、依往例(1)「高考(一級)」與「特考(一等)(二等)」→雖有此「取才之制度」→但很少舉辦→故在此不再贅述! 2、「高考(二級)」有舉辦,但招考名額少,報考人數亦不多!以下亦不再贅述! |
甲.112、115年度~【(鐵路升資考試)】~「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
(一)【115年度(本屆)】:預定「115年11月」→舉行考試!
(二)【112年度(上屆)】:已於「112年11月4~6日」→舉行考試!
※【註】:「台灣鐵路局」→自「113年元月起」,正式改制為「國營事業(台灣鐵路公司)」→所以,下屆的「鐵路(升資招考)」,將會「有所變革」,請「考生拭目以待之」!
二、【報名日期】:
(一)【115年度(本屆)】:預定「115年7月」→受理報名!
(二)【112年度(上屆)】:已於「112年7月25日~8月3日」→受理報名!
(三)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舉行考試!
(一)「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二)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50%、※測驗5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3科)】:
(1)業務類→1.採購法 2.運輸學 3.企業管理
(2)技術類→1.採購法 2.運輸學 3.營建法規與結構學、鐵路工程、電工原理、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運轉理論、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任選一科】!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2科)】:
(1)業務類→1.運輸學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2)技術類→1.運輸學概要 2.營建法規與結構學概要、鐵路工程概要、電工原理概要、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概要、運轉理論概要、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任選一科】!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
(2)※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1科)】:
(1)業務類→1.運輸學大意
(2)技術類→1.鐵路工程大意、電工原理大意、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大意、運轉理論大意、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大意→【任選一科】!
1、109年度→【鐵路晉升(高員級)考試】→共計錄取「 64 名」!
2、109年度→【鐵路晉升(員級)考試】→共計錄取「 216 名」!
3、109年度→【鐵路晉升(佐級)考試】→共計錄取「 6 名」!
1、112年度→【鐵路晉升(高員級)考試】→共計錄取「 83 名」!
2、112年度→【鐵路晉升(員級)考試】→共計錄取「 286 名」!
3、112年度→【鐵路晉升(佐級)考試】→共計錄取「 0 名」!
1、115年度→【鐵路晉升(高員級)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2、115年度→【鐵路晉升(員級)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3、115年度→【鐵路晉升(佐級)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