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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考試」機關→( 財政部 )所屬「全國農業金庫(簡稱農業金庫)」。
(二)「試務承辦」單位→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簡稱金研院)」辦理。
(三)「農業金庫」之「公營銀行(位階)」:
(四)農業金庫「新進人員」之「報考學歷」及「薪資待遇」為:
1、「大學畢業」→男女可考→「(五職等)(金融業務)人員」→每月本薪$「36,090 元」!→「加班費、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另計→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年薪高達「60萬元」以上!
2、「大學畢業」→具金融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男女可考→「(六職等)(金融業務)人員」→每月本薪$「41,320 元」!→「加班費、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另計→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年薪高達「68萬元」以上!
3、「大學畢業」→任職金融機構辦理徵授信或催收工作合計3年以上→男女可考→「(七職等)(徵授信)人員」→每月本薪$「47,130 元」!→「加班費、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另計→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年薪高達「78萬元」以上!
4、「大學畢業」→銀行年資6年以上,且其中含外匯徵授信、外匯會計或企業客戶外匯往來經驗合計三年以上→男女可考→「(八職等)(外匯人員)」→每月本薪$「51,800 元」!→「加班費、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另計→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年薪高達「86萬元」以上!
(五)全國考生,請注意→公營銀行「農業金庫」→近年來,依慣例→「每年」皆對外「招考1次」!
(一)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考試→共計錄取「 108 名」(正取36名,備取72名)!
(二)111年度→「111年10月15日」考試→共計錄取「 130名」(正取54名,備取76名)!
(三)113年度→「112年12月9日」考試→共計錄取「 75 名」(正取25名,備取50名)!
(四)114年度→「113年11月30日」考試→將再招考「90名」!(正取30名,備取60名)!
(一)報名日期:
1、「114年度」(本屆):定於「113年11月1日~13日」→受理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
2、「113年度」(上屆):已於「112年11月10日~11月22日」→受理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14年度」(本屆):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日期:已定「113年11月30日」→舉行「筆試」!
(2)「第二階段(口試)」→「口試」日期:已定「114年1月5日」→舉行「口試」!
2、「113年度」(上屆):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日期:已於「112年12月9日」→舉行「筆試」!
(2)「第二階段(口試)」→「口試」日期:已於「113年元月21日」→舉行「口試」!
★(一)「(金融業務)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21 名」(正取7名,備取14名)! 2、113年度→定於「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6 名」! 3、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二)「法務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三)「(程式開發人員)(電子金融系統)」→「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9 名」(正取3名,備取6名)! 2、113年度→「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1 名」! 3、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四)「(程式開發人員)(銀行核心帳務系統)」→「大學(含學院)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五)「(程式開發人員)(帳務主機系統)」→「大學(含學院)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3年度→「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1 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六)「(網路管理)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3年度→「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1 名」! 3、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七)「洗錢防制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八)「營繕建築管理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九)「伺服器系統管理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3 名」(正取1名,備取2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十)「(徵授信)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42 名」(正取14名,備取28名)! 2、113年度→「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28 名」! 3、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十一)「(外匯授信)人員AB」→「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9 名」(正取3名,備取6名)! 2、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十二)「資訊安全治理人員」→「國、內外大學(含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共計錄取→「 9 名」(正取3名,備取6名)! 2、113年度→「112年12月9日」→共計錄取→「 1 名」! 3、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
(一)「(外匯)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七職等)(外匯業務)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工作「4年以上」!→且其中具「外匯業務」工作「2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2、「(九職等)(外匯管理)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工作「8年以上」!→且其中具「外匯業務」工作「4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十一職等)(外匯業務主管)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工作「12年以上」!→且其中具「外匯業務」工作「6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4、「(七職等)(外匯授信)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辦理外匯授信業務與企業客戶外匯往來關係維護「4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②「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③「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七職等)(外匯交易)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金融相關業務」工作「3年以上」經驗!→且具「交易室」工作「2年以上」經驗(包含外匯交易相關工作1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②「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6、「(八職等)(外匯業務)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外匯徵授信業務」工作「3年以上」經驗!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書」! (二)「法務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國內外「大學(含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三)「(金融業務)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四)「(作業及流程規劃)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工作「6年以上」→且其中擔任「業務規劃」工作「3年以上」者! 3、「年資」條件:曾任職銀行工作「6 年以上」→其中擔任「業務規劃」工作「3年以上」得核定「八職等」;曾任職銀行工作「8年以上」→其中擔任「業務規劃」工作「4年以上」得核定「九職等」! (五)「(網路管理)與(機房操作)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七職等)(網路管理)」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資訊單位」或「通訊網路」公司→合計年資達「5年以上」→且其中曾擔任「網路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具備CCNP證照。 2、「(五職等)(機房操作)」人員: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六)「(系統管理)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之「資訊單位」工作「8年以上」→其中擔任「系統管理」工作「4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具備MCSE及MCDBA證照。 (七)「(程式開發)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六職等)(程式開發人員)(開放平台系統)」: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之(資訊單位),擔任「.NET或JAVA程式設計」及「MSSQL程式開發」維護工作「2年以上」! 2、「(七職等)(程式開發人員)(銀行外匯/財務投資系統)」: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資訊單位或軟體開發公司合計年資達「4年以上」→其中擔任「銀行外匯」、「財務投資相關業務程式開發」工作「3年以上」! 3、「(六〜八職等)(程式開發人員)(銀行核心帳務系統)」: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之(資訊單位)→擔任銀行「核心帳務系統」應用程式開發工作「3年以上」! (3)「年資」條件→①曾任銀行「核心帳務系統」應用程式開發工作「3年以上」→得核定「六職等」;②曾任銀行「核心帳務系統」應用程式開發工作「4年以上」→得核定「七職等」;③曾任銀行「核心帳務系統」應用程式開發工作「6年以上」→得核定「八職等」! 4、「(六~七職等)(程式開發人員)(系統分析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之資訊單位,擔任銀行核心帳務系統應用程式開發工作「3年以上」! ◎資訊公司派駐銀行之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八)「(業務企劃)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八職等)(業務企劃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具備下列任一相關工作內容年資合計「3年(含)以上」: ①電子金融相關經驗(含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 ②曾任職「金融相關工作6年以上」,且須具備「下列工作內容任一項」經驗,合計「3年以上」,得核定「八職等」! a.電子金融相關經驗(含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b. 新種金融商品業務設計及規劃事項。c.存匯、代理業務之管理及規劃事項。d.具專業執行能力,能獨立作業。e.具文字撰稿能力。f.媒體新聞聯繫。 2、「(七、八職等)(業務企劃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一)(二)擇其一: ①曾任職「金融相關工作4年以上」,且須具備「下列工作內容任一項」經驗,合計「3年以上」,得核定「七職等」! ②曾任職「金融相關工作6年以上」,且須具備「下列工作內容任一項」經驗,合計「3年以上」,得核定「八職等」! a.電子金融相關經驗(含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b. 新種金融商品業務設計及規劃事項。c.存匯、代理業務之管理及規劃事項。d.具專業執行能力,能獨立作業。e.具文字撰稿能力。f.媒體新聞聯繫。 3、「(六職等)(業務企劃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 ①曾任職「金融相關工作2年以上」,且須具備「下列工作內容任一項」經驗,合計「1年以上」! a.電子金融相關經驗(含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等)。b. 新種金融商品業務設計及規劃事項。c.存匯、代理業務之管理及規劃事項。d.具專業執行能力,能獨立作業。e.具文字撰稿能力。f.媒體新聞聯繫。 (九)「(農漁會信用部輔導)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八職等)(農漁會信用部輔導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任職金融機構辦理存放款及催收業務,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②「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十)「(理財)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七職等)(理財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①具備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工作經驗合計「3年以上」。②自99年1月1日起,需擔任銀行理專工作2年以上,並提出前述期間內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科乙科)」。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③「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④「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⑤「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⑥「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⑦「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需仍有效)」! (十一)「(信託)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七職等)(信託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具備信託法務或授信法務,工作經驗合計「2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②「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十二)「(資訊)人員」「(資訊系統管理)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五職等)(資訊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資訊相關系所或金融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五、六職等)(資訊系統管理)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熟「Micrcsoft、Linux、AIX/UNIX」等伺服器管理,具備網路基礎概念。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得核定。 |
(十三)「(股票交易)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九職等)(資深股票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①具備投資市場及產業研究分析,工作經驗合計「4年以上」。②具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操作,工作經驗合計「2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②「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2、「(八職等)(股票交易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①具備投資市場及產業研究分析,工作經驗合計「3年(含)以上」。②具股票自營、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工作經驗合計「2年(含)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証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②「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③「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十四)「(投資管理)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八職等)(投資管理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①總工作年資達「5年以上」。②曾在「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司」、「金融機構財務操作單位」或「風險管理單位」工作經驗合計「3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證券商業務員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②「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十五)「(帳務系統開發維護)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五、六職等)(帳務系統開發維護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具銀行系統開發經驗「2年以上」。 (十六)「(電子金融開發)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五、六職等)(電子金融開發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之資訊單位,擔任.NET程式設計及MSSQL程式開發維護工作「3年以上」。 ※具銀行之資訊單位,擔任.NET程式設計及MSSQL程式開發維護工作「3年以上」,得核定(六職等)。 (十七)「(徵授信)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 (1)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3、「工作經驗」條件→任職金融機構徵信或授信,工作經驗合計「2年(含)以上」! (十八)「(固定收益商品交易)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1、「(八職等)(固定收益商品交易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①曾任職金融業台外幣固定收益投資部門,辦理固定收益業務與企劃客戶往來關係維護。②具6年以上金融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其中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經驗「3年以上」。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①「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②「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③「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4.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 (十九)「儲備幹部」→報考「資格」與「條件」:註:(107年6月10日新增此類組!)1、「(九職等)(儲備幹部)」: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金融機構徵信或授信義務,具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二十)「OBU(儲備)人員」→報考「資格」與「條件」:註:(107年6月10日新增此類組!)1、「(八職等)OBU(儲備)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外匯業務,具4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2、「(九職等)OBU(儲備)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條件:曾任職銀行外匯業務,具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3)已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
★「第一試(筆試)」→「測驗科目」及「測驗時間」:
節 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時間 |
測 驗 時 間 |
---|---|---|---|
第一節 |
共同科目 |
08:20 |
08:30〜10:00 |
第二節 |
專業科目 |
10:20 |
10:30〜12:00 |
(一)「金融業務(一般金融)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擔任與「金融」相關之業務。(2)擔任銀行「櫃台」工作。(3)「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二)「法務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考「非選擇題」及「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法律案件」之研議。(2)公司規章、作業手冊、約據之審核。(3)「其他」交辦事項。 (三)「機房操作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計算機概論」。→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負責本公司「機房操作」及「其他事宜」。【需能夠配合(全年24小時輪班)作業。】 (四)「營繕建築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建築設計、施工及估價與政府採購法。→考「選擇題+非選擇題」! (五)「洗錢防制法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治法」。→考「選擇題+非選擇題」! (六)「司服器系統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司服器基礎管理、司服器安全」。→考「選擇題」! (七)「網路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網路基礎與管理、網路安全」。→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負責本公司「銀行帳務系統」及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之→「網路管理」及「其他」事宜! (八)「外匯業務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會計學、外匯實務、國際金融業務概要及法規、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考「選擇題+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 (1)本公司外匯授信案件洽 辦、外訪暨徵信事宜。(2)金融同業聯合授信案件洽辦、外訪事宜。(3)外匯授信案件貸放後維護與管理。(4)辦理外匯會計作業。(5)其他交辦事項。 (九)「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作業及流程規劃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銀行業務測驗(含:存款、放款、外匯等)」。→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負責「本公司」銀行帳務系統及「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之→「作業規劃、流程設計、營運推廣、農漁會關係」維繫及「其他」事宜! (十)「系統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系統管理與資料庫管理」。→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負責「本公司」銀行帳務系統及「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之「系統管理」及「其他」事宜! (十一)「外匯業務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國際貿易實務、貨幣銀行學」。→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外匯」業務手冊及規章編訂。(2)「外匯」業務規劃、推展及督導管理。(3)國內外「通匯」關係建立與維護事宜。(4)「外匯」交易規章辦法訂定。(5)「其他」交辦事項。 (十二) 「輔導業務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農業金融相關法規」。→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輔導「農漁會」各項業務。(2)「農漁會」信用部轉介授信案件之洽辦、外訪等事宜。(3)「農貸授信」案件洽辦、「外訪暨徵信」事宜。 (4)「授信」案件貸放後維護與管理。 (5)「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十三) 「徵授信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會計學、貨幣銀行學、徵授信實務及法規、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本公司「授信案件」洽辦、外訪暨徵信事宜。(2)金融同業「聯合授信」洽辦、外訪事宜。(3)農漁會信用部「轉介授信」案件之洽辦、外訪暨徵信事宜。(4)授信案件「貸放後」維護與管理。(5)視辦理案件需要至工作地區外出差。(6)「輔導」農漁會各項業務。(7)「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十四) 「外匯業務主管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國際貿易實務、UCP600(信用狀統一慣例)、lncoterms2010(2010版國貿條規)、ISBP98(國際標準)銀行實務、URC522(託收統一規則)、URR725(信用狀像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URDG758(即付保證函統一規則)與ISP98(國際擔保含慣例)」。→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外匯業務之營運管理與督導。(2)本公司外匯進出口及存匯案件之管理。(3)本公司外匯進出口及存匯案件之交易覆核。(4)其他交辦事項。 (十五) 「外匯授信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外匯實務、徵授信理論與實務、銀行法」。→考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外匯客戶開發、授信案件洽辦、外訪暨微信事宜。(2)金融同業「聯合授信」洽辦、外訪事宜。(3)外匯授信案件貸放後維護與管理。(4)其他交辦事項。 (十六) 「業務企劃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電子金融實務、銀行業務實務、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電子金融相關經驗(含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等)。(2)新種金融商品業務設計及規劃。(3)存匯、代理業務之管理及規劃事項。(4)具專案執行能力,能獨力做作業。(5)具文字撰稿能力。(6)媒體新聞聯繫。 (十七) 「農漁會信用部輔導員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銀行授信法規與實務」。→考選擇題+問答題! 3、「工作內容」簡述:(1)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各項業務。(2)專案農貸之輔導。(3)農漁會信用部「轉介授信」案件之洽辦、外訪暨徵信事宜。(4)各項業務協助推動。(5)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十八) 「理財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理財規劃實務」。→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具基金、保險、等財富管理商品知識及資產配置、投資規劃能力。(2)提供客戶全方位理財建議與規劃,金融商品銷售予諮詢等多樣化金融服務。(3)提供理專市場投資建議和銷售技巧,培訓理專人員及客訴處理。 (十九)「信託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銀行授信法規與實務、信託法規與實務」。→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合約審閱、草擬、修改及談判。(2)一般訴訟、非訴訟案件之協助。(3)其他法律相關事務。 (二十)「資訊安全治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網路資安管理」。→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維運及其他事宜。 (二十一) 「帳務系統開發維護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程式設計(含cobol語言)」。→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開發設計及程式維運及其他事宜。 (二十二)「程式開發及(銀行核心帳務系統)」→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程式設計(cobol)與邏輯推理」。→考「非選擇題」及「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負責本公司「銀行帳務系統」→及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或開放平台系統之→「系統開發、程式設計、程式維護」! (二十三)「電子金融開發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英文」。→「英文」考「選擇題」!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程式設計(含APL、.NET、Java、C#、TSQL)」。→考「非選擇題」及「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網路銀行開發、程式設計、程式維護。 (二十四)「資訊系統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電腦網路概論、計算機概論、系統管理與資料庫管理」。→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伺服器管理、網路規劃及系統建置等。(2)資訊軟、硬體購置管理及制定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二十五)「股票交易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財務分析、投資學、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國內外股權商品投資策略與配置規劃之擬定與執行事宜。(2)股權商品部位投資組合之管理與調整事宜。(3)大盤展望、產業、個股研究投資分析報告撰寫。(4)其他交辦事項。 (二十六)「投資管理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財務管理與投資實務、財務工程-VBA操作實務」。→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金融商品評價作業事項。(2)財務風險控制及規劃管理事項。(3)各項財務相關新種金融商品之企劃、申請與風險評估事項。(4)相關財務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事項。(5)視辦理案件需要至工作地區外出差。(6)「輔導」農漁會各項業務。(7)「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二十七)「外匯交易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國際經濟學、外匯資金管理與外匯交易概念」。→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外匯交易及外匯資金調度。(2)客戶外匯部位拋補、自有投資部位避險。(3)外匯部位管理及平價規劃。(4)新種業務規劃。(5)規章訂定。(6)「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二十八)「固定收益商品交易人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短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專業科目(佔70%)」→「總體經濟學、資產證券化概論與債券交易理論與實務」。→考選擇題! 3、「工作內容」簡述:(1)台外幣固定收益與資產證券化商品投資洽辦事宜。(2)整體金融商品部位之收益率及存續期間等資產配置管理。(3)規章訂定。(4)總體經濟及利率走勢之研判。(5)新種業務規劃。(6)「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二十九) 「OBU儲備人員」(八~九職等)→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公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佔70%)」→「會計學、外匯實務、國際金融業務概要及法規、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考選擇題+非選擇題! (三十)「 儲備幹部」→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佔30%)」→「國文(50%)及英文(50%)」。→「國文考(公文寫作)」→「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佔70%)」→「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農業金融法、徵授信實務及法規」。→考選擇題+非選擇題! |
(一)請持→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報到→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計算方式:
1、各測驗科目「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其中「國文」、「英文」各佔該科之50%及50%。
3、「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
4、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5、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各類組依「正取」與「備取」合計名額之「2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6、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7、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計算方式: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和評分」:評分項目及範圍包含: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行銷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比重50%→「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比重50%。
(四)「錄取方式」:
1、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相同者→以「第二試(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仍為相同者,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同分者,再依序以共同科目中之「國文」、「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3、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一)111年度→「111年元月23日」考試→「農業金庫(新進人員)招考」→共計錄取「 108 名」(正取36名,備取72名)!
(二)111年度→「111年10月15日」考試→「農業金庫(第二次新進人員)招考」→共計錄取「 130 名」(正取54名,備取76名)!
(三)113年度→已於「112年12月9日」考試→「農業金庫(新進人員)招考」→共計錄取「 75 名」!
(四)114年度→預定「114年2月」考試→「農業金庫(新進人員)招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註】:114、115年度「農業金庫(新進人員)招考」,「各類組、各科別」之「需才缺額」,請看「大東海官網」每日發布之「獨家狠準戰報」,就能洞燭機先! |
◎【農業金庫】~「服務據點」與「上班地點」: |
序號 |
服務據點 |
住址 |
1 |
【總公司/營業部】 |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 |
2 |
【臺中】分行 |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47號1、2樓 |
3 |
【高雄】分行 |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7號1、2樓 |
4 |
【新竹】分行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572、576號 |
5 |
【嘉義】分行 |
【嘉義市·西區】新民路760號1、2樓 |
6 |
【臺南】分行 |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41號 |
7 |
【桃園】分行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96號 |
序號 |
輔導據點 |
輔導區域 |
住址 |
1 |
【花蓮】輔導辦公室 |
花蓮、台東地區 |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3樓 |
2 |
【臺中】輔導辦公室 |
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地區 |
【臺中市·中區】民族路47號2樓 |
3 |
【斗六】輔導辦公室 |
雲林、嘉義地區 |
【雲林縣·斗六市】成功路317號2樓 |
4 |
【臺南】輔導辦公室 |
臺南地區 |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141號2樓 |
5 |
【高雄】輔導辦公室 |
高雄、屏東、澎湖地區 |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7號2樓 |
序號 |
服務據點 |
住址 |
1 |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2 |
【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一段291號6樓、7樓及8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