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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1)「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2)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3)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謂之「專技人員」。
(一)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一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執業」→以「考試」定其「資格」。
(二)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亦即,「分為二等」公開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考試→「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增減」或「暫停」辦理之。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
(一)「社工師」考照→相當於→高等考試。
(二)「社工師」考照→「每年」→「舉行兩次」!
(一)報名日期:
1、「109年度」(本屆):
(1)109年(第一梯次考試):定於「108年10月29日~11月7日」→受理報名!
(2)109年(第二梯次考試):定於「109年4月14~23日」→受理報名!
2、「110年度」(下屆):
(1)110年(第一梯次考試):預定「109年10月」→受理報名!
(2)110年(第二梯次考試):預定「110年4月」→受理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09年度」(本屆):
(1)109年「社工師(第一梯次)」考照→定於「109年2月15~16日」→舉行考試!
(2)109年「社工師(第二梯次)」考照→定於「109年7月25~26日」→舉行考試!
2、「110年度」(下屆):
(1)110年「社工師(第一梯次)」考照→預定「110年2月」→舉行考試!
(2)110年「社工師(第二梯次)」考照→預定「110年7月」→舉行考試!
(三)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社工師」考照→「每年」→「舉行兩次」!
(一)「社工師」→之「考試方式」: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三條)規定:「社工師」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二)「社工師」→之「考試科目」: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九條)規定→「考試科目」分為:
1、普通科目:
(1)國文【含作文(佔60%)、測驗(佔40%)】→→→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2、專業科目:
(1)社會工作→→→→→→→→→→→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2)「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5)社會工作「管理」→→→→→→→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申論題」及「選擇題」!→「混合式」試題!
(一)「我國人」→應「社工師」考照→之「應考資格」:
1、「我國人」→報考「社工師」→「應」具備之資格(積極規定)→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
(1)「中華民國」之→「國民」。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
2、「我國人」→「不得」報考「社工師」之→「限制條款」(消極規定)→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
★「應考人」→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1)曾受「社工師法」→所定→「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
(2)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前款以外→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6)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外國人」→應「社工師」考照→之「應考資格」:
(1)「外國人」→具有「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報考「社工師」。
(2)「外國人」→具有「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報考「社工師」。
★「外國人」→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社工師」考試:
(1)曾受本法→所定「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
(2)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前款以外,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6)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
(一)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一條)規定:
1、「應考人」報名「社工師」考試→應繳下列「費用及文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1)報名「履歷表」。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或准予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
(3)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4)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5)報名費。
2、「應考人」以「網路報名」「社工師」考試時→其應繳「費用」及「文件」之方式→載明於「社工師」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二)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三條)規定:
1、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社會工作師證書、經歷證件、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四條)規定:
(一)「(社工師)考試」之「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二)「(社工師)考試」→「總成績」之「計算方式」:
1、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2、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社工師)考試」→「不予及格」之規定:
1、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則「不予及格」!
2、「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則「不予及格」!
3、「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則「不予及格」!
(一)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之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具有→「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五年」以上→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具有→「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有「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3、具有→「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第五條」(第二款)學科至少二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八條)之規定:
★「應考人」→依「第六條」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
一、社會工作。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三、社會工作管理。
四、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三)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條)之規定:
1、「應考人」→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2、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本考試」。
(四)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
1、「應考人」→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用」及「文件」:
(1)「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表」。
(2)「資格」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4)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5)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審議費」。
2、前項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免試。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十六條)規定:
★「社工師」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一)102年度→「社工師」→共計錄取「 610 名」!
(1)102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2年2月 2 〜 4 日」考試→共計錄取「 287 名」!
(2)102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2年7月27〜30日」考試→共計錄取「 323 名」!
(二)103年度→「社工師」→共計錄取「 1,093 名」!
(1)103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3年2月15〜17日」考試→共計錄取「 348 名」!
(2)103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3年8月2〜3日」考試→共計錄取「 745 名」!
(三)104年度→「社工師」→共計錄取「 1,039 名」!
(1)104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4年2月7〜8日」考試→共計錄取「 280 名」!
(2)104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4年7月25〜26日」考試→共計錄取「 759 名」!
(1)105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5年元月30〜31日」考試→共計錄取「 62 名」!
(2)105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5年 7月23〜24日」考試→共計錄取「 111 名」!
(1)106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6年2月18〜19日」考試→共計錄取「 143 名」!
(2)106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6年7月29〜30日」考試→共計錄取「 497 名」!
(1)107年度→「社工師」(第一梯次)→「107年2月3〜4日」考試→共計錄取「 606 名」!
(2)107年度→「社工師」(第二梯次)→「107年7月28〜29日」考試→共計錄取「 48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