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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板信商銀
民營銀行〜大東海→110、111年度「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回顧」與「前瞻」→「鑑往」與「知來」:
民營銀行〜大東海→110、111年度「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回顧」與「前瞻」→「鑑往」與「知來」: }

一、「民營銀行」→「板信商銀」→「新進行員」甄試:

(一)「主辦考試」機關「板信商業銀行」

(二)「試務承辦」單位→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簡稱(金研院)】」辦理。

(三)板信商銀「新進行員」之→「報考學歷」及「薪資待遇」為:

1、「(專科以上)畢業」(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男女可考→「(五職等)(辦事員)」月薪「29,800元」起薪!→再加發「4個月以上」年終獎金→再加「各類(禮金、福利、津貼)」→年薪高達「47萬元」以上!

2、「行員」目前享有→「年節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業務及績效獎金」、「員工分紅」、「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民營銀行「板信銀行」→近年來,依慣例→「每年」皆對外「招考1次」

二、「板信商銀(新進行員)」→「近年招考」→「錄取總名額」:

(一)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二)111年度→預定於「111年11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三、「110、111年」→「板信商銀」→「新進行員」→「考試日期」及「報名日期」:

(一)報名日期:

1.「110年度」(本屆)預定「110年10月」→受理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2.「111年度」(下屆)預定「111年10月」→受理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10年度」(本屆)

(1)「第一試(筆試)」→「筆試」日期:預定「110年11月」→舉行「筆試」!

(2)「第二試(口試)」→「口試」日期:預定「110年12月」→舉行「口試」!

2、「111年度」(下屆)

(1)「第一試(筆試)」→「筆試」日期:預定「111年11月」→舉行「筆試」!

(2)「第二試(口試)」→「口試」日期:預定「111年12月」→舉行「口試」!

四、「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甄試「類別」及「名額」:

★「(五職等)辦事員」→「(專科以上)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2、111年度→預定於「111年11月」→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五、「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報考資格」:

★「(五職等)(辦事員)」→報考「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三)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四)「應考人」→「不得」為「板信商銀之現任職員(不含事務員)」→亦「不得」有「二親等血親」或「配偶」於板信商銀內任職→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第一試(筆試)」:

★「第一試(筆試)」→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普通科目

13:50

14:00〜15:00

均為(四選一)(單一選擇題)

→以2B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第二節

綜合科目

15:30

15:40〜17:10

 

★「(五職等)辦事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均考「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

1、「第一節」→考「普通科目(50%)」→「國文」及「英文」。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50%)」→「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註:上列科目→均採「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方式命題】。

 

七、「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第二階段(面試)」之「程序」: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應考人」→請至「金融研訓院」「板信商銀(新進行員甄試)專區」查詢甄試相關「注意事項」!

八、「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比例→(1)「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2)「綜合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5、「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之計算:

★第二試之「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和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行銷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1、「第一試成績」佔總成績50% →「第二試成績」佔總成績50%。

2、「第一試成績」及「第二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

3、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成績、(2)第一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第一試:綜合科目、(2)第一試: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四)「錄取方式」:

1、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板信商銀」→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近年「板信商銀 (新進行員)招考」→「各類別」→「錄取名額」與「統計總表」:
近年「板信商銀 (新進行員)招考」→「各類別」→「錄取名額」與「統計總表」: }

(一)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考試→「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二)111年度→預定於「111年11月」考試→「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註:110、111年度「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各類組、各科別」之「需才缺額」,請看「大東海官網」每日發布之「獨家狠準戰報」,就能洞燭機先!

一、近年「各類組、各科別」錄取名額「明細表」:

大東海〜「為您提供」→「103年~板信商銀」→「報名簡章(甄試簡介及說明)」→「敬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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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匯集「全 國各分班」→「首席名師團」→北中南「各路名師」→互為「交流」與「共享」→「必考科目」→「每科」皆有「1〜3位以上」之「超強名師」→「為您開示、為您授課」→「人人稱讚、有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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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超強學員」→參加「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年年榮獲「全國錄取總冠軍」→「有目共睹、鐵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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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績優學員」→參加「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榮登金榜、心路歷程」→「錄取經驗、讀書心得」→「世代傳承、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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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績優學員」→參加「板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狀元、榜眼、探花」→「錄取標準、錄取分數」→「考取標準、考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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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考試院」主辦之→各類「公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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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金研院」舉辦之→各類「國營事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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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金研院」舉辦之→各類「銀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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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考試院」主辦之→各類「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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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各機關」主辦之→各類「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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