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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銀行」→「三信商銀」→「新進行員」甄試:
(一)「主辦考試」機關→「三信商業銀行」。
(二)「試務承辦」單位→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簡稱(金研院)】」辦理。
(三)「三信商銀」→「新進行員」之→「報考學歷」及「薪資待遇」為:
1、「(專科、大學)畢業(不限科系)」→「男女」可考→「初級辦事員」→月薪31, 000元以上→「年終獎金」高達9月!→「4.6個月以上」!
2、「(研究所)畢業(不限科系)」→「男女」可考→「中級辦事員」→月薪36, 000元以上→「年終獎金」高達「4.6個月以上」!→年薪高達「59萬元」以上!
3、「三信商銀」之「行員」→享有「各類獎金」與福利→含「(1)三節獎金,(2)個人考績獎金,(3)團體績效獎金,(4)員工分紅,(5)員工優惠存款,(6)員工貸款,(7)勞健保,(8)員工團體保險,(9)退休金…等」優渥福利!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民營銀行「三信商銀」→近年來,依慣例→「每年」皆對外「招考1次」!
(一)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考試→ 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一)報名日期:
1.「110年度」(本屆):預定「110年10月」→受理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
2.「111年度」(下屆):預定「111年10月」→受理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考試日期:
1、「110年度」(本屆):
(1)「第一試(筆試)」→「筆試」日期:預定「110年11月」→舉行「筆試」!
(2)「第二試(面試)」→「面試」日期:預定「110年12月」→舉行「面試」!
2、「111年度」(下屆):
(1)「第一試(筆試)」→「筆試」日期:預定「111年11月」→舉行「筆試」!
(2)「第二試(面試)」→「面試」日期:預定「111年12月」→舉行「面試」!
★「初級辦事員」→「(專科以上)畢業」,男女可考→「招考名額」:
1、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初級)(辦事員)」→報考「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年齡:不限。
(三)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甄試:
(1)三信商業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三信商業銀行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3)三信商業銀行員工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 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第一試(筆試)」→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題型 |
---|---|---|---|---|
第一節 |
共同科目 |
08:40 |
08:50〜09:50 |
非選擇題 |
第二節 |
綜合科目 |
10:20 |
10:30〜12:00 |
選擇題 |
★「(初級)辦事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40%)」→「簽」、「短文寫作」各1篇。→考「非選擇題」!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60%)」→「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考「選擇題」! 【※註:ㄒ上列科目→(1)「共同科目」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2)「綜合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一般行員」→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40%)」→文章改寫、短文寫作各一篇。→考「非選擇題」!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60%)」→「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金融時事」→→考「選擇題」! 【※註:ㄒ上列科目→(1)「共同科目」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2)「綜合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一般行員(法務組)」→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共考2節」→考「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1、「第一節」→考「共同科目(40%)」→文章改寫、短文寫作各1篇。→考「非選擇題」! 2、「第二節」→考「綜合科目(60%)」→「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金融時事→→考「選擇題」! 【※註:ㄒ上列科目→(1)「共同科目」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2)「綜合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 →其中「駕照」、「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凡ㄎ「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40%」→「綜合科目」占「筆試」成績「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一般行員→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金融時事。一般行員(法務組)→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金融時事。(◎選擇題)(2)共同科目:文章改寫、短文寫作各1篇→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5、「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
1、「面試」成績→以「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
2、「第二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
(四)「錄取方式」:
1、「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或甄試「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綜合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3、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三信商銀」→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一)110年度→預定於「110年11月」考試→「三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註:110、111年度「三信商銀(新進行員)招考」,「各類組、各科別」之「需才缺額」,請看「大東海官網」每日發布之「獨家狠準戰報」,就能洞燭機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