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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學院
【公職領袖】〜【大東海】→【112、114年度】→【公務員~(升等考試)】→「回顧」與「前瞻」→「鑑往」與「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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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升等考試)】→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國舉才→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二、【公務員(升等考試)】分為→【升簡任、升薦任】2種考試:

依【公務員(升等考)】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分為【(升簡任)(升官等考試)】及【(升薦任)(升官等考試)】。

三、【公務員(升等考)】之「報考資格」:依【公務員(升等考)】考試規則「第三條、第四條」規定:

(一).公務員(升簡任)】,「應考資格」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四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二).公務員(升薦任)】,「應考資格」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4、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四、【公務員(升官等)】之報考【職系、類科】之【限制】:依「公務員(升等考)」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

(一).【公務員(升等考)】→報考「職系、類科」之「限制」:

1、【職系、類科】→「限制」之「原則」:「現職」人員→報考「升官等」考試→以「(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

2、但是,【下列人員】之【報考類科】→再受「以下之限制」: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之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技術職系)」之「升官等」考試。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之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職系)」之「升官等」考試。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職系)→之「升官等」考試。

(二).【公務員(升等考)】→【(技術)類科】→須具「專門職業證書」→「始得報考」:

【(升官等)考試】→之【(技術)類科】→依「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應具」→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始得報考」!

五、【公務員(升等考)】之【考試類科、應試科目、考試方式】→依「升等考」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

(一).【(升官等)考試】→之【(考試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

(二).【升官等】考試→「得」採「下列方式」︰

1、筆試。

2、口試。

3、心理測驗。

4、體能測驗。

5、實地測驗。

6、審查著作或發明。

(三).【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概用「本國文字」。

(四).【升簡任】升官等考試→「除(採筆試)外」→「應兼採(其他一至二種)」考試方式。

六、【公務員(升等考)】之【成績計算】方式→依「升官等」考試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

(一).【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

(二).【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三).合於「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之「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關服務」應「升官等考試」時→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後→得視為「考績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七、【公務員(升等考)】之【錄取人數】→依「升官等」考試規則(第九條)規定:

(一).「錄取人數(上限)」→「擇優錄取」:

「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二).「不予錄取」之「特殊規定」:

1、「公務員、升等考」→「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則「不予錄取」!

2、「公務員、升等考」→「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則「不予錄取」!

3、「公務員、升等考」→「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則「不予錄取」!

4、「公務員、升等考」→「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則「不予錄取」!

八、【公務員(升等考)】之【舉辦次數】:

★「公務員、升官等」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大東海】→考情發言中心→【特別指導專欄】:

(一)高考、普考、初考→分為五級→說明如下:

1、高考(一級)→(博士,可報考)!

2、高考(二級)→(碩士,可報考)!

3、高考(三級)→(大學畢,可報考)!

4、普考(四級)→(高中職畢,可報考)!

5、初考(五級)→(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二)各類特考→分為五等→分述如下:

1、「(一等)特考」→(博士,可報考)!

2、「(二等)特考」→(碩士,可報考)!

3、「(三等)特考」→(大學畢,可報考)!

4、「(四等)特考」→(高中職畢,可報考)!

5、「(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三)交通事業(鐵路特考)→分為三級對外招考:

1、鐵路(高員級)(視同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2、鐵路( 員 級)(視同四等特考)→(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可報考!

3、鐵路( 佐 級)(視同五等特考)→不限學歷,人人皆可報考!

★【註】:【台鐵局,自113年元月起正式改制為【國營事業(台灣鐵路公司)→所以「考試院」不再舉辦「鐵路特考」→改由「台灣鐵路公司」→自行招考鐵路營運人員

(四)全國考生,請注意

1、依往例(1)「高考(一級)」與「特考(一等)(二等)」→雖有此「取才之制度」→但很少舉辦→故在此不再贅述!

2、「高考(二級)」有舉辦,但招考名額少,報考人數亦不多!以下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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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系列】〜【大東海】→【112、114年度】→【公務員~(升等考)】→「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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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12、114年度【公務人員(升薦任)考試】→【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一、【考試日期】:

(一).【112年度(本屆)】:已於「112年11月4~5日」→舉行考試!

(二).【114年度(下屆)】:​預定「114年11月」→舉行考試!

二、【報名日期】:(報名費~2800元)!→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112年度(本屆)】:已於「112年7月25日~8月3日」→受理報名!

(二).【114年度(下屆)】:預定「114年7月」→受理報名!

(三).【考試地點】:分(1)台北、(2)台中、(3)高雄、(4)花蓮四考區,舉行考試。

三、【報名資格】:

★【公務員(升薦任)】之「應考資格」: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4、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四、【考試科目】:

【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共同科目(考2科)】: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務升官等(升薦任)考試」→「自112年」起,「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111年5月5日修正)

(二).【專業科目(考4科)】:

1、【(行政)類組】:

(1).【一般行政】→1.◎行政法 2.◎行政學 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公共管理

(2).一般民政1.◎行政法 2.◎行政學 3.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4.地方政府與政治

(3).戶       政1.◎行政法 2.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兩岸關係法規) 3.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姓名條例) 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4).人事行政1.◎行政法 2.◎行政學 3.各國人事制度 4.現行考銓制度

(5).廉       政1.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2.◎行政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政府採購法

(6).法       制1.◎行政法 2.立法程序與技術  3.◎民法 4.刑法

(7).社會行政1.◎行政法 2.社會福利服務 3.社會學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8).社會工作1.◎行政法 2.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4.社會工作實務

(9).原住民族行政1.◎行政法 2.臺灣原住民族史 3.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4.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10).勞工行政1.◎行政法 2.勞資關係 3.就業安全制度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11).文化行政1.文化行政 2.藝術概論 3.文化人類學 4.文化政策分析

(12).教育行政1.◎行政法 2.教育行政學 3.比較教育 4.教育測驗與統計

(13).新    聞1.新聞學 2.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4.新聞英文

(14).司法行政1.◎行政法 2.民事訴訟法 3.刑事訴訟法 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15).矯    正1.刑法 2.犯罪學 3.諮商與輔導 4.心理測驗

(16).地    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經濟學 3.土地政策 4.土地估價

(17).移民行政1.◎行政法  2.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3.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18).交通行政1.◎行政法 2.◎行政學 3.交通政策 4.交通行政

(19).情報行政1.中國大陸研究 2.政治學 3.國際公法 4.情報學

(20).安全保防1.◎行政法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調查實務 4.偵防實務與保防實務

(21).史料編纂1.本國近代史 2.西洋近代史 3.史學方法論 4.檔案圖書管理

(22).檔案管理1.檔案學 2.本國政治制度史 3.檔案館管理 4.檔案自動化

(23).圖書資訊管理1.圖書館管理 2.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3.讀者服務 4.電腦與資訊檢索

(24).商業行政1.◎行政法 2.◎經濟學 3.◎民法 4.公司法

(25).工業行政1.統計學 2.人力資源管理 3.工業管理 4.工業經濟

(26).農業行政1.◎行政法 2.農業概論 3.農業經濟學 4.農業發展與政策

(27).智慧財產行政1.◎行政法 2.◎民法 3.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4.智慧財產法規(含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28).消費者保護1.◎行政法 2.◎民法 3.消費者行為 4.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

(29).外交事務1.◎行政法 2.◎行政學 3.國際關係 4.經濟學(包括國際經濟學)

(30).僑務行政1.◎行政法 2.◎經濟學 3.僑務行政 4.國際關係

(31).警察行政1.◎行政法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警察學與警察行政

(32).衛生行政1.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2.衛生行政學 3.流行病學 4.生物統計學

(33).環保行政1.環境規劃與管理 2.環境衛生學 3.環保行政學 4.環境科學

(34).消防行政1.消防法規 2.消防學 3.火災學 4.消防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

(35).海巡行政1.海巡法規 2.◎行政法 3.海巡勤務 4.犯罪偵查

2、【(商科)類組

(36).財稅行政1.◎財政學 2.◎經濟學 3.◎會計學 4.◎稅務法規

(37).金融保險1.金融保險法規 2.貨幣銀行學 3.保險學 4.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38).統    計1.統計學 2.資料處理 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4.抽樣方法

(39).會    計1.◎財政學 2.◎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40).審    計1.◎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50%) 2.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3.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 4.◎政府會計

(41).經建行政1.統計學  2.國際經濟學 3.公共經濟學 4.商事法

(42).企業管理1.人力資源管理 2.行銷管理 3.企業政策 4.財務管理

3、【(技術)類組

(43).交通技術1.運輸學 2.交通工程 3.運輸規劃學 4.交通控制

(44).消防技術1.消防法規 2.火災學 3.消防安全設備 4.消防機械

(45).海巡技術1.海巡法規 2.海巡勤務 3.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4.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4、【(資訊)類組

(46).資訊處理1.資料結構 2.程式語言 3.資訊系統與分析 4.資料庫應用

5、【(工科)類組

(47).土木工程1.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3.結構學 4.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48).結構工程1.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結構學 3.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4.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49).水利工程1.水文學 2.流體力學 3.水資源工程學 4.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50).機械工程1.熱工學 2.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3.機械設計 4.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51).電力工程1.電路學 2.電子學 3.電機機械 4.電力系統

(52).電子工程1.電路學 2.電子學 3.電磁學 4.計算機概論

(53).電信工程1.電路學 2.電子學 3.電磁學 4.通信與系統

(54).測量製圖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2.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 3.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 4.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地圖印製與數值製圖)

乙.112、114年度】→【公務人員(升簡任)考試】→【應考須知】與【考情分析】:

一、【考試日期】:

(一).【112年度(本屆)】:已定「112年11月4~5日」筆試!→「11月6日」(集體口試)!

(二).【114年度(下屆)】:預定「114年11月」→舉行考試!

二、【報名日期】:

(一).【112年度(本屆)】:已定「112年7月25日」至「8月3日」報名!

(二).【114年度(下屆)】:預定「114年7月」→受理報名!

(三).【考試地點】:(1).「升簡任」→僅設「台北考區」舉行!

      (2).「升薦任」→分設「台北台中花蓮」4個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資格】:

公務員(升簡任)】之應考資格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四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四、【考試科目】:

【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有標示「」符號,表示該科考「選擇題佔50%、申論題佔50%」,其餘科目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一).【共同科目(考1科)】:

◎(1)中華民國憲法(50%)與※英文(50%)

(二).【專業科目(考4科)】:

(1)一般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行政學研究

(2)一般民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地方政府與政治研究

(3)社會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研究

(4)人事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人事行政學研究(包括考銓制度與法規)

(5)戶  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移民政策與法規研究(包括兩岸關係法規)

(6)原住民族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研究

(7)社會工作→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社會工作實務研究

(8)勞工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研究

(9)文化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文化人類學研究 4.文化政策研究

(10)教育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教育行政學研究

(11)新  聞→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研究 4.民意與公共關係學研究

(12)財稅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財政學研究 4.稅務法規研究

(13)金融保險→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金融保險法規研究 4.財務管理與投資學研究

(14)統  計→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統計學研究 4.統計實務研究(以實例命題)

(15)會  計→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政府會計研究 4.會計審計法規研究(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16)審  計→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審計學研究(包括政府審計50%)4.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研究

(17)司法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18)矯  正→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刑事矯治法規研究 4.諮商與輔導研究

(19)法  制→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

(20)廉  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21)經建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國際經濟學研究 4.公共經濟學研究

(22)企業管理→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銷管理研究 4.企業政策研究

(23)商業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商事法研究 4.經濟分析研究(包括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

(24)智慧財產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行政法研究4.智慧財產法規研究(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25)消費者保護→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行政法研究4.消費者行為研究

(26)外交事務→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經濟學研究(包括國際經濟學)4.國際關係研究

(27)僑務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行政法研究4.僑務行政與法規研究

(28)審  檢→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研究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29)警察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警察法規研究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30)消防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消防法規研究 4.消防實務研究(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

(31)海巡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行政法研究 4.海巡勤務研究

(32)地  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土地經濟學研究 4.土地政策研究

(33)圖書資訊管理→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圖書館管理研究 4.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研究

(34)安全保防→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4.調查實務研究

(35)情報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中國大陸研究4.情報學研究

(36)移民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行政法研究4.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37)交通行政→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交通政策研究4.運輸管理研究

(38)土木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高等工程力學研究(包括材料力學)4.工程管理與施工研究

(39)結構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3.高等工程力學研究(包括材料力學)4.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研究

(40)機械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機械設計學研究 4.機械製造學研究

(41)電力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電力系統研究 4.電機機械研究

(42)電子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高等電子電路學研究(包括類比與數位)4.積體電路技術研究

(43)電信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高等電子電路學研究(包括類比與數位)4.數位通信系統研究

(44)資訊處理→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資訊管理研究 4.系統分析研究

(45)測量製圖→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高等大地測量學研究(包括幾何大地、衛星定位測量)4.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研究

(46)交通技術→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交通工程研究 4.運輸規劃學研究

(47)消防技術→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消防法規研究 4.消防安全設備研究

(48)海巡技術→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海巡法規研究(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章行政與第5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4.海巡勤務研究

(49)工業工程→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作業研究(包括線性規劃與等候理論)4.工程經濟學研究

(50)工業安全→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 3.工業衛生研究 4.工業安全管理實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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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年度】→「110年11月6~7日」考試→【公務人員(升薦任)考試】→共計錄取「 1,000 名」!

(二).【112年度】→已定於「112年11月4~5日」考試→【公務人員(升薦任)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三).【114年度】→預定於「114年11月」考試→【公務人員(升薦任、升簡任)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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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額(明細表)】:

(1)【公務人員(升薦任)考試】~歷屆「招考類組、錄取名額」〜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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